房仲收仲介費合理嗎? 買賣房子需要房仲的8個理由
民眾透過房仲買賣房子,買賣成立後,房仲會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依內政部規定,以不超過成交價的6%為原則。日前就有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大家覺得房屋仲介費收費合理嗎?」並討論到買賣房子真的需要透過仲介嗎?「賣厝阿明」用圖來告訴你,買賣雙方需要房仲的8個理由。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一般來說會根據成交價向賣方收4%、買方收2%的服務報酬。
日前有網友就在ptt發文詢問「大家覺得房屋仲介費收費合理嗎?」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也開始質疑,買賣房子真的需要透過仲介嗎?「賣厝阿明」粉絲團以可愛的圖文來告訴你,買賣雙方需要房仲的8個理由。
買方
1.沒有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可謂房屋的身分證,完整記錄房屋產權調查結果,內容包含權狀、謄本、地籍圖、屋況瑕疵等房屋資訊,幫買方明確掌握房屋內外狀況,免除售屋糾紛產生。(圖/賣厝阿明提供,下同)
2.屋況和嫌惡設施有可能被隱藏
▲嫌惡設施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對生命安全形成威脅,如飛機場、加油站、瓦斯槽及高壓電塔等;另一則為對居家生活寧適度產生干擾,例如神壇、高架道路橋樑、停車塔、家庭加工廠、焚化爐、殯儀館、墳墓等。
3.搞不清楚各大貸款方案的差別
4.付款沒保障
▲各家房仲現在均和各建築經理公司合作,成立成屋履約保證制度。成屋履約保證制度,是由建經公司開設履保專戶,以第3人的身分,替買賣雙方權益把關,在買方價金付清前,所有金錢和權狀,由專業、公正的第3方負責保管,並負起承擔責任。
賣方
1.找不到買方
2.一切都要自己來
3.被放鴿子也是常態
4.買方隨意亂砍價
原文: 東森新聞-財經中心/綜合報導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1/888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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